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判决,上述两份商标出租补充协议为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贿赂而达成协议,因而违宪,裁决广药集团交还“王老吉”商标生产经营权。根据判决,该案的仲裁费分别由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联合缴纳。而鉴于本次仲裁费已由广药集团全额缴纳,故鸿道集团需向广药集团偿还债务46.4万余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需在30天内缴纳完。广药集团方面回应,以后2014年5月,鸿道集团仍并未遵守缴纳该笔费用,广药被迫申请人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明确提出强制执行,并拒绝鸿道集团在东莞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加多宝缴纳仲裁费46.4万元,且以此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缴纳利息以后付清为止。
今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并立案,催促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金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起至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导致的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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